1.直流充電樁標準(基礎):
設計標準:
GB/T18487.1-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(tǒng)第1部分:通用要求 (充電樁設備總綱)
GB/T18487.2-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(tǒng)第2部分:非車載傳導供電設備電磁兼容要求(EMC)
GB/T27930-2015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(tǒng)之間的通信協(xié)議 (車與樁通信協(xié)議)
GB/T20234.1-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1部分:通用要求 (充電槍標準總綱)
GB/T20234.3-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3部分:直流充電接口 (充電槍標準)
測試標準:
NB/T33001-2018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技術條件
NB/T33008.1-2018 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檢驗試驗規(guī)范第1部分:非車載充電機
直流充電樁標準(提升):
兼容性,一致性 標準:
GB/T34657.1-2017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(guī)范 第1部分:供電設備
GB/T34658-2017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(tǒng)之間的通信協(xié)議一致性測試
直流樁控標參數(shù):
不得為代工、貼牌產品。
★功率因數(shù)≥0.98(額定工況)
★滿載效率≥94%(額定工況)
★額定輸出功率160kW
★輸出電壓范圍200-1000V
2.通用設計
充電設備結構外觀、電氣原理、專用部件(模塊)、通用器件規(guī)格、結構布局、通信協(xié)議(模塊)等六部分內容須滿足國網公司對充電設備的“六統(tǒng)一"要求,設備柜體內部電子元器件布局應合理,符合國家標準,符合安全要求。元器件為標準化產品應具有通用性,在市面上有同型號產品或同參數(shù)產品更換。
★充電設備結構外觀、通用元器件選型應符合《Q/GDW10233.5-2021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技術規(guī)范第5部分:160KW一體式一機雙槍充電機》。
★充電模塊應符合《Q/GDW10233.10-2021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技術規(guī)范第10部分:直流充電設備專用部件》。
★2. 充電功率控制模塊與充電模塊通信功能
充電功率控制模塊與充電模塊通過 CAN 接口通信,通信協(xié)議需符合《Q/GDW 10233.13-2021 電動汽車非 車載充電機技術規(guī)范第 13 部分:功率控制模塊與充電模塊通信協(xié)議》。
*2.接入平臺要求(不標★)
運營平臺必須為充電樁設備廠家開發(fā),確保協(xié)議的可靠行,運行的穩(wěn)定性。設備使用 MQTT協(xié)議接入平臺,減輕服務器壓力,減少資源投入。平臺支持互聯(lián)互通協(xié)議,可為運營場站引流。